在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殖民之前,台灣台南的港口就叫「大港灣(大溝灣)」。這個「大港灣(大溝灣)」的地名,不是僅只是台灣大明人使用,而是大明中國官方也使用這個名稱。

我們看「Awnsham and John Churchill, 1704」所著《A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航海旅行總集》的「The PREFACE前言」中,清楚地記載了大明中國分配(特許)荷蘭人可以使用「大港灣(大溝灣)」的文字敘述,其原文如下:

「The Chineses being at last tired out by these inconveniences, began to hearken to their propositions , pursuant to which it was agreed, that the Dutch should rase their fort in the island of Pehou, as being too near to the coast of china; in lieu of which the harbour of Tagowang in the isle of Formosa, ten leagues further from the coast, should be assigned them, where they should have the liberty of erecting a fort at pleasure, and whither the Chineses were to come to traffick with them. 」

 

上文我作簡單的翻譯如下:「中國人被這些不方便的封鎖搞煩了,最後終於開始聽到他們的提議,那就是荷蘭人在澎湖島上的堡壘,太靠近中國海岸。據此而商定,荷蘭人應該銷毀他們在「澎湖Pehou」的堡壘,改以福爾摩沙島上的「大港灣(Tagowan)」港口來代替,從「大港灣」港口的海岸到更遠處的55.56 公里以內,可以分配(特許)給他們。在那裡,他們可以有依自己意願,建造一個堡壘,無論堡壘位在特許地區的哪裡,中國人都會來和他們作貿易。」

在這段記載中,明確指出大明中國特許荷蘭人在「大港灣(Tagowan)」建造堡壘,這很清楚地說明:

1. 台灣是大明中國的領土,所以大明中國才會對台灣有「領土主權」而「分配(特許)」給荷蘭人,荷蘭人也才會需要,並且接受大明中國的「分配(特許)」權。

2. 「澎湖Pehou」是大明中國的領土,所以大明中國才有權驅離荷蘭人,並且銷毀荷蘭人在「澎湖Pehou」建造的堡壘,荷蘭人在被驅離「澎湖Pehou」之後,便接受新的「分配(特許)」地點,也間接證明荷蘭人承認「澎湖Pehou」是大明中國的領土。

3. 台灣的「大港灣(Tagowan)」之名,是大明中國和荷蘭人,在官方交涉時使用的名稱,可見大明中國官方早就使用「大港灣(Tagowan)」這個地名,「大港灣(Tagowan)」這個地名,不是只有台灣大明人使用而已,「大港灣(Tagowan)」這個地名,是也大明官方的領土名稱。

4. 大明中國絕對沒有割讓「台灣」和「大港灣(Tagowan)」等任何土地給荷蘭人,大明中國是因為受到荷蘭艦隊的不停騷擾,在不耐煩之下,才給荷蘭人在「大港灣(Tagowan)」建一個堡壘的特許權,甚至中國人在這種情況下,還有權自由進入「大港灣(Tagowan)」和荷蘭人作貿易。

5. 本文明確指出,大明中國特許荷蘭人在「大港灣(Tagowan)」建立一個堡壘之後,荷蘭人才開始建在台灣「Zeelandia熱蘭遮堡」,在此之前荷蘭人在台灣根本沒有建造任何堡壘。

6. 文中荷蘭人特別提到「無論堡壘位在特許地區的哪裡,中國人都會來和他們作貿易」,可見中國人一定要來「大港灣(Tagowan)」和荷蘭人作貿易,也是荷蘭人交涉而獲得的條件之一,因為中國人如果不來「大港灣(Tagowan)」作貿易,會嚴重傷害荷蘭人在中國的貿易,這也表示中國人,仍然可以自由進出原本屬於他們的「大港灣(Tagowan)」。

由以上可見,歷史的事實是明朝天啟四天(1624年),被侵略的大明中國海軍,強力反擊荷蘭,並且收復澎湖群島,打了一場勝戰。

但荷蘭仍然保有強大軍力,可以對大明中國進行軍事騷擾,最後幾經協商,大明中國不得不特許荷蘭,轉往離大陸較遠的台灣台南「大港灣」,建立一個堡壘,作為貨物轉口港,大明中國也答應會來這裡和他們進行貿易。

本段明確指出,荷蘭和大明中國協商的結果,是:「從『大港灣』港口的海岸到更遠處的55.56 公里以內,可以分配給他們。在那裡,他們可以有依自己意願,建造一個堡壘的特許權,無論堡壘位在特許地區的哪裡,中國人都會來和他們作貿易」

可見大明中國只允許荷蘭人,在台灣台南『大港灣』港口的海岸到更遠處的55.56 公里以內的小範圍活動,並且只允許建造一個堡壘防衛自己而已,大明中國並不允許荷蘭人建造多個堡壘,也沒有允許荷蘭人在台南這個小範圍之外的其他地方活動。

可見大明中國只提供一個,在台灣台南有限定範圍的貿易據點給荷蘭人,根本就沒有割讓台南地區給荷蘭人,更沒有「割讓」整個台灣給荷蘭人,更沒有「默認」台灣要給荷蘭人當殖民地。

我們從二年之後的1626到1642年之間,荷蘭的敵人西班牙人,同樣也可以在北台灣建立貿易據點的事,就可以知道大明中國從來沒有「割讓」台灣給荷蘭人,更沒有「默認」台灣要割讓給荷蘭人當殖民地。。

其實荷蘭也只想在台灣擁有貿易據點,他們當時不但沒有意願,更不敢真的和大明中國,全面開戰而佔領台灣,因為荷蘭人在1624年的澎湖海戰,就被大明中國的海軍擊退,而吃過敗仗。

《A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航海旅行總集》還清楚說明,荷蘭不得不退出澎湖而接受大明中國提議的原因是:

「The Dutch were willing enough to accept of this offer, because the Chinese had blocked them up in their fort with four thousand men, and a hundred and fifty small vessels at that time, and great preparations were making in China, to sink several thousand vessels at the entrance of the harbor, to render it useless. 」

上文我作簡單的翻譯如下:「荷蘭人欣然滿意地接受這個提議,因為這時候,中國人已經出動四千軍人和一百五十艘小船,圍堵封鎖他們的(澎湖)堡壘,中國還作了萬全的準備,在港口的水道入口處,弄沉了幾千艘小船,來阻礙大船通行,使港口變得毫無用處。」

由此可見,大明中國海軍也出動四千軍人和一百五十艘小船,以壓倒性的軍力,加上萬全的準備,要和荷蘭艦隊決一死戰,甚至還不惜弄沉幾千艘小船,來封鎖澎湖港口,讓荷蘭艦隊的大船完全無法進出澎湖,所以荷蘭人就算開戰也沒有必勝的把握。

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在不久之後,在台灣各地橫行霸道,並且進行「基督教宗教恐怖主義」,清洗消滅台灣道教,屠殺台灣道教的女祭司「行儀(尪姨)」和迫害道教信徒,並且徹底摧毀台灣各地道教的廟宇,進而奴役全台灣人,完全是趁明、清改朝換代之間,中國出現大混亂的機會,才逐漸得逞的。

有很多台灣南島主義的歷史學者欺騙台灣人說,大明中國把整個台灣割讓給荷蘭人。這些南島主義的歷史學者甚至妄言,因為臺灣並非大明中國領土,所以大明中國對於荷蘭人佔領臺灣並無異議,從《A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航海旅行總集》的記載來看,這「台灣割讓給荷蘭人」明顯是偽造的假歷史,完全不是台灣歷史的史實。

《A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航海旅行總集》本段提到,大明中國允許荷蘭人,建一個堡壘的地方是「Tagowang大港灣、大溝灣」。「Tagowang大港灣」日後又被寫成「Togowang」或「Tayovan」,而「Tayovan」後來被譯為「大窩灣」。

其實「Tayovan」譯為「大窩灣」是錯誤的,因為如果用西班牙文唸「Tayovan」是[(tai-gieu-van)]),這個讀音和客家話的「大溝灣」,發音幾乎完全一模一樣,也更接近「Tagowang大港灣、大溝灣」的漢語讀音。所以「yo」不可能唸成「窩」。

當然「Tayovan」的「y」也可能是「g」的誤植而出現的字,要不然就是要用西班牙語來唸才對。理由就是以西班牙語唸,才會具有台灣大明人漢語,及其他各地漢語的語義,並且能夠表達出是港口地名的真實情況。

所以說「Tayovan」可能是西班牙人用西班牙語譯的,「Tagowang大港灣」則是荷蘭人用荷蘭語譯的,在當時這些不同國家,翻譯的「大港灣、大溝灣」,各自都出現各種不統一的譯名,可能是這些國家在交涉時,開始混用或引用不同的譯名,而在混用引用之後,譯名讀音如果沒有依照最初翻譯的源頭國家的發音,便會和「大港灣、大溝灣」的漢語原音,漸行漸遠,而出現錯誤。

「Tagowang大港灣」的「go」,其實就是「溝、港」,「溝」和「港」在古代,是同義字,「溝」也可以唸「港」。《集韻》:「溝,音講,與港同;水分流也。」水分流進入到大川或大海的地方,都可以稱為「港」。

由於「港、溝」是同義字,所以台灣大明人的「港」,才會唸得比較像「溝」。就像高雄古稱「打狗」,「打狗」在台灣大明語的意思,其實就是「大港」,也就是荷蘭人「Tagowang」的「Tago大港、大溝」,不是拿棍子去「打狗」。

高雄是一個港口,台灣大明人才會稱之為「Tago大港」,所以說,高雄在荷蘭時代,是屬於台灣大明人的居住地,高雄土地上住的也是台灣大明人,絕不是南島語原住民的居住地。

大明漢人「大港灣」這個地名使用得非常早,是荷蘭殖民之前就使用的地名,「大港灣」簡稱的「大灣」,後來被明清時代,新移民的閩南人,誤聽成為「大員、台員、台灣」,最後才改成「台灣」的。

因為大明人唸的「大」,發音接近客家話的「大」,這個音則近似閩南語的「台」,所以閩南人才會誤以為「大灣」是「台灣」。

所以說,「台灣」這個地名的真正來源,是出自大明漢人「漢語」的「大港灣」,「大港灣」是大明漢人所命名,並且是連當時明代官方,也使用於和荷蘭交涉的地名。

更早時候的,明.陳第《東番記》有一句:「倭破,收泊大員。」「大員」就是「大灣」,可見「大港灣、大灣」是台灣大明人,早在明代或更早之前,就使用的「漢語」地名,絕不是出自於「南島原住民」語言,更不是什麼虛構的「南島西拉雅族語」。

《東番記》中說,因為台灣被日本倭寇登陸騷擾,台灣住民以及商人和漁民都受到日本倭寇殘害,大明中國就派沈有容將軍帶兵來台灣,最後殲滅全部的日本倭寇,由此可見台灣當時是受大明中國所統轄,其軍事武力也完全及於台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