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派遣來台灣的第一位牧師「George. Candidius喬治.甘治士)」寫了一篇《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Isle of Formosa福爾摩沙島簡述》。
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記載,台灣大明漢人每16-18戶,就密集設有一個「temple廟宇、宫觀」,年輕人在晚上,必須睡在這個配備有「weapons武器」,並擺設敵人首級的「temple廟宇、宫觀」裡。我們看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的一段記載如下:
「Afterwards the head is carried to the temple belonging to the family of him who has gain'd the' victory (for to sixteen or eighteeh families there appertains a temple , where also the young folk sleep at nights )' 」
我簡單翻譯如下:「戰爭結束之後,敵人的首級,被帶到屬於勝利者的廟宇,(十六戶人至十八戶人所屬的一座廟宇,這廟宇也是年輕人,夜晚睡覺的地方)」
依照荷蘭牧師甘治士和其他荷蘭文獻,以及其他記錄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temple廟宇、宫觀」裡,供奉的是「太上老君、Tacafulu天罡回祿、Tupaliape土伯雷部、」,以及「二十八星宿Tekarukpada、Tamagisangach、Sariafing…」等道教神明)。
甘治士牧師所說的「temple廟宇」,台灣大明人稱為「kuwa觀」,「kuwa觀」其實就是道教的「宮觀、宮閣」。
明、陳第《東番記》稱這些「kuwa宮觀、宮閣」為「公廨」。他說:「族又共屋,一區稍大,曰公廨;議事必於公廨,調發易也。」其實「公廨」是陳第的錯譯,「公廨」應是台灣大明漢人所稱的「kuwa觀、宮觀(宮閣)」才對。
由於台灣大明漢人講的道教「宮觀(宮閣)」,發音近似陳第福建連江話的「公廨kong-kài」,所以才會被陳第誤譯為「公廨kong-kài」,而清代《安平縣雜記》則以閩南語誤稱「宮觀(宮閣)」為「公界kong-kài」,其他也有稱為「公堺kong-kài」。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,大明漢人的「宮觀(宮閣)」根本就不是福建各地方言所稱的「公廨、公界、公堺」。
由此可知甘治士牧師說的「temple廟宇」,就是陳第講的「公廨」,而「temple廟宇、公廨」其實就是台灣大明漢人的「kuwa、觀、宮觀、宫閣」。
台灣大明漢人的「temple」就是道教的「宮觀」,也可以確定每十六戶人到十八戶人,就設有一座「宮觀」,裡面設置有各種道教神明,作為常態性的祭祀,並且所有未婚男子,夜晚必須在「宮觀」中留守過夜,所以這種「宮觀」,並不是小型建築,而是能夠提供多人住宿的稍大型建築,因此《東番記》才會說:「族又共屋,一區稍大,曰公廨」。
但是台灣大明漢人除了這種固定的「宮觀」之外,在特別的「祭享、祭饗(誤為作向)」時,各莊各社,還會特別再建造臨時的「宮觀」,這種「宮觀」,也稱為「壇」。
閩南語稱的台灣大明漢人「作向」是錯的,要稱為「祭享、祭饗」才對,因為台灣大明漢人的「祭」被閩南語誤譯為「作」,而「享、饗」,則被誤譯為「向」。
清代《安平縣雜記》,明確記載在「祭享(誤為作享)」時,台灣大明漢人「各社、各莊均須設一向地公界(公界為宫觀、宮閣之誤)」,如下:
「四社番有作向(祭享),最為徵驗之要。究不惟四社番有作(祭),凡屬熟番、生番,莫不皆然。考其俗例,每年定舊歷三月十五日禁向(禁享,又疑為敬享),至九月十五日開向(開享)。當於開向(開享)、禁向(禁享,又疑為敬享)先期,各社、各莊均須設一向地(享地)公界(宮觀),建築竹屋一開,屋上蓋以茅草,前後倒水,中作一脊,…屋之左右兩傍,則以刀、槍、牌、銃四件,每件各數枝,排列該處。蓋取其作向(祭享)告神祈福、飲酒、歌舞、射獵之義也。」
文中:「當於開向、禁向先期,各社、各莊均須設一向地公界,建築竹屋一開。」可見這時所設的「宮觀」,極可能是半年期的臨時性建築,和甘治師牧師說的常設性「temple廟宇」完全不同,這種臨時性「宮觀」,其實就是道教祭享用的「壇」。我們看台灣大明漢人的《小公廨的祝詞》一文,就有「壇」的相關記載如下:
「哀哉!祈求潘家歷代祖先,山海慶吉瑞,大慶設壇,朔告上天,克庥!」
在台灣大明漢人的《小公廨的祝詞》中,潘家人在村莊裡祭太上老君,就是完全按照道教的方式,特別設「壇」而祭,所以祝禱時才會講:「大慶設壇」,這和我們現在很多台灣道教在祭祀時,往往會臨時設「壇場、神壇」的祭祀方式,是一模一樣的。
從這裡我們可以明白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宮觀」,確實有永久建築與臨時建築兩種不同的型式。
但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,台灣大明漢人每十六戶人到十八戶人的固定建築「宮觀」,裡面設置有各種道教神明,並且未婚男子,夜晚在「宮觀」中留守警戒。這種型式的「宮觀」,作為「宗教祭祀」可能只是其中一種功能而已,「軍事戍守」,才可能是這種「宮觀」的最大用途。
明、陳第《東番記》講台灣大明漢人:「性好勇,喜鬥,無事晝夜習走,足蹋皮厚數分,履荊刺如平地,速不後犇馬,能終日不息,縱之,度可數百里。鄰社有隙則興兵,期而後戰,疾力相殺傷,次日即解怨,往來如初,不相讐。」
我們看《東番記》中的「性好勇,喜鬥。」可以看出台灣大明漢人,是具有軍事性格的戰鬥民族,並不是文弱的民族。
我們再看《東番記》中的「無事晝夜習走,足蹋皮厚數分,履荊刺如平地,速不後犇馬,能終日不息,縱之,度可數百里。」可以看出台灣大明漢人,無論日夜都在不斷進行軍事訓練,他們全都是能夠赤腳「日行百里」以上的可怕軍人。
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說台灣大明漢人:「他們的作戰主兵器是軍用長矛Their chief weapons are lances.」台灣大明漢人作戰的長矛型制,和世界各國的戰爭長矛完全相同,也和他們狩獵用,有倒勾的小型「矮槊戈asegay」完全不同。
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還說:「他們作戰也使用軍刀,以及既長又寬,幾乎能夠遮蔽全身的盾牌they also fight with swords, and have long and broad shields to cover the greatest part of their bodies 」,又說:「他們作戰時,有時候也用日本武士刀、日本弓和日本箭。They also use sometimes Japonese Scymitars , bows and arrows. 」
我相信任何人看了《東番記》和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對台灣大明漢人的戰鬥能力和「長矛、大盾、軍刀、日本武士刀、日本弓箭」等各種自製和從日本進口的軍事武器的描述,絕對不會相信台灣大明漢人,還是處於未開化狀態的史前時代原始民族,反而會相信他們是具有強大武裝力量的民族。
所以說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宮觀」,絕對不是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所說「where also the young folk sleep at nights」只是年輕人夜晚睡覺的地方,這麼簡單;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宮觀」,其實是台灣大明漢人「屯兵戍守」的「哨所」。
如果依照甘治士牧師所述,每十六戶人到十八戶人就設有一個固定的「temple宮觀」,那麼假設台灣大明漢人有1800戶人,這樣就已經會有高達至少100座以上的「哨所」。
如果台灣大明漢人的人口戶數更高,那麼「哨所」的數量就會更驚人,可以想見荷蘭殖民之前的台灣大明漢人,幾乎是每個村莊都遍佈「哨所」,並且隨時處於全民皆兵,隨時備戰的軍事狀態,其軍力也非常強大,完全超過一般人的想像。
明朝的軍隊有「衛所制」,「衛所制」是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,是明太祖所創,類似隋唐時代的「府兵制」,明代這種「衛所制」,是抽丁(徵兵)以獲得兵源的制度,「衛所制」基本上是按人口抽丁,一家五丁或三丁抽一,以此方式來徵兵。
台灣大明漢人依照明代的「衛所制」加以改良,成為所有年輕人,每晚都要到就近到自己所屬的「哨所」值勤戍守,以進行夜間軍事訓練和防衛任務,這也是一種類似「屯兵制度」的台灣特有的兵役制度。
台灣大明漢人在這種「哨所」制度之下,他們的年輕人其實可能全是職業軍人,所以年輕人平時可以不必完全投入於生產工作,而只要專心於軍事任務就可以。
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說:「The men lead generally an idle life, especially the young ones, from the age of eighteen till twenty four. 男人通常過著閒散的生活,特別是18歲到24歲的年輕人更是如此。」但事實上,對照他們持續的晝夜軍事訓練和在「哨所」的防衛,這些年輕人絕不是懶散,他們是全職的戰士。
「哨所」制度可以保證所有年輕人除了白天的戰鬥訓練之外,每天晚上也都會定時到哨所,接受軍事戰鬥訓練,以及進行夜間軍事防衛,這就是台灣大明漢人能夠防禦領土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,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《東番記》說台灣大明漢人:「族又共屋,一區稍大,曰公廨(宮觀、宫閣之誤)。少壯未娶者,曹居之。 議事必於公廨,調發易也。」這和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所講的制度完全一樣。所謂「調發易(調撥易)」,也正是講這種「哨所制」能夠容易而快速地調撥軍隊,隨時對外興兵作戰。
《東番記》記載,台灣大明漢人「性好勇,喜鬥,無事晝夜習走。」以及「鄰社有隙則興兵」。其中「性好勇,喜鬥」的性格描述,與文中後段,對大明漢人「飽食嬉遊、于于衎衎;無懷、葛天之民」的性格描述,完全不相符合,甚至是矛盾的。
所以「性好勇,喜鬥」應是講平日不斷進行軍事訓練的徒手和兵器相互打鬥,藉以培養軍人勇猛敢鬥的戰鬥能力,所以才會讓旁人有好勇喜鬥的印象。「無事晝夜習走」則是長時間的急行軍訓練,因為他們的敵人,可能住在很遠並且交通不便的地方,必須能夠徒步進行極長時間的急行軍,才能對遠方敵人進行快速突擊。
此外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還說,台灣大明漢人作戰時,還會使用分組分隊的欺敵以及突襲戰技;在戰爭進行中,也會設陷阱伏擊敵人,這些都必須有長期的訓練,才能在緊急作戰之時,準確達成任務。
從帝王制度、軍事制度、軍事訓練,再加上「長矛、大盾、軍刀、日本武士刀、日本弓箭」等作戰兵器統合來看,就可以知道台灣大明漢人的軍隊極有規模,常備戰士人數甚至可能有數千至上萬人,根本不是一般原始部落民族的簡單武力。
這也是荷蘭人殖民台灣38年,以現代化的西洋槍砲,多次征戰,仍然無法完全消滅位處於台地上而不是高山上的「明代王國-建文王朝」的合理理由。
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確定,台灣大明漢人之所以能夠長期持續不斷地達成「鄰社有隙則興兵」的能力。「衛所」和「哨所」制度長期的「軍事戰鬥訓練」和「軍事防衛」,是成功的主要原因。
《東番記》說:「倭鳥銃(火槍)長技(長距離作戰技術),東番獨恃鏢(長矛之類的投擲武器),故弗格(因此無法抵抗)。」明顯說出台灣大明漢人,最後之所以無法防禦日本倭寇,而不斷受到日本倭寇騷擾,只是因為他們的長矛投擲距離,已經無法對抗日本現代西洋火槍的長距離射擊。所以台灣大明漢人的軍事,是敗在西洋新武器的出現,並非敗在軍事的制度和訓練之上。
我們也相信,台灣明代王時期,除了大明漢人之外,包括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…。」以及像台灣北部「滬尾(今名『淡水』,滬尾和虎尾相同,是指『福老話(hok-ló-uē)』) 」等地方的「大明福佬漢人」,當時也極可能都是採取相同的「哨所」制度,只是其中供奉的神明有所不同而已;所以荷蘭人才會無法分辯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」的軍事制度之差異。
在道教的信仰之下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哨所」裡面,當然會供奉「太上老君、Tacafulu天罡回祿、Tupaliape土伯雷部、」,以及「二十八星宿Tekarukpada、Tamagisangach、Sariafing…」等台灣大明道教的「祖神」和「戰神」,因此「哨所」就同時具有「祭祀」和「戍守」的功能。
也因此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哨所」,才會被被甘治士牧師,誤以為只是「temple廟宇」,甚至誤以為晚上在「哨所」中「戍守」的年輕人,只是在神廟裡睡覺而已。
我們從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哨所」制度,以及日夜進行軍事訓練,並且配備有強大的軍事武器,加上其背後所隱藏的君主及三法司制度;就可以明白,台灣大明漢人,在明代應該是一支具有強大武裝力量,能夠隨時興兵作戰的民族。
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說,台灣大明人的戰爭時間,全都會「在一天之內結束」。因此他們的作戰,即使取首級(荷蘭人當時作戰也取首級,荷蘭軍隊侵入Favorlang話福佬郎村莊時,甚至取走了22顆台灣福佬漢人的首級),多數也是屬於嚇阻性的,而非侵略性的,他們絕對不會對別人進行長時間的征戰,也不會消滅別人,所以他們的戰爭都是最低限的有限戰爭,他們雖有武力,卻不是以殺人滅族為樂的殘暴民族。
台灣大明人,稱小琉球人為「Tugin[twʊg-gɪŋ]土人(誤譯為土金)」,顯示台灣大明人確知自己是漢人而非原住民。
當時小琉球的「土人」,人口有一千多人,後來被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用刀槍屠殺和用火攻煙燻,男女老少全部死亡,少數先前被逮捕的,也全送到外國作男女奴隸,而完全滅族。由此我們可以看到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種族屠殺作戰方式,比起台灣大明人的有限戰爭,是何等地殘暴而沒有人性。
台灣大明漢人只是和世界各國一樣,不幸遇到現代化而擁有新式西洋槍炮的西方帝國殖民軍,最後才會悲慘地被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「荷蘭基督教宗教恐怖主義」的迫害和大屠殺,而造成人口銳減,最後當新一代的「閩南新移民」大量來台之後,他們也因為語言和文化與「閩南新移民」完全不同,而被人數眾多的「閩南新移民」視為「番、平埔番」,而失去了自己原本的漢人身份。
西方帝國主義在全世界,對世界各民族,全都是殘暴而令人不恥,所以台灣大明漢人落入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手中而被殖民,絕不表示台灣大明漢人,不習於武備,相反地他們原本是一個強大而文明而有強大武力的民族,只是遇到大時代的洪流,難以抵擋罷了。
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入侵台灣之前,台灣大明漢人以「道教」的理想世界教化人民,他們是品德高尚的優秀的民族,住在又大又美麗的村莊裡,想要真正了解大明人的品德,就應該看看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以下幾段最早有關他們的描述:
「THIS island is situate in the 22d degree of northern latitude, its circumference one hundred and thirty leagues ; 'tis very populous and full of large and fair villages,這個島是位於北緯22d度,全島圍繞的海岸線是130裡格(722.28公里),島上人口稠密,充滿大又美麗的村莊。」
「This nation is very good natured, affable and faithful; they have always been courteous to us ; they are not addicted to stealing, but if they meet with any stolen goods they will not rest satisfied till they have seen it restored to the right owners, 這個國度的人,具有非常好的天性,既和藹又忠誠;他們對我們總是謙恭有禮;他們從不沉迷墮落於偷竊,甚至如果他們看到別人被偷的贓物,非得等到他們親眼看見這些贓物,重親回到真正失主身上,否則他們絕不會罷手滿意。」
「They are very trusty to one another , and will rather suffer death than betray their accomplices, 他們彼此之間非常信賴,而且寧可受苦至死,也不背叛他們的同夥。並且有具優異的天生理解力,和極為超強的記憶力。」
對比上述如此優秀善良的台灣文明民族,那些西方彼此仇恨征戰,的歐洲基督教國家相對而言,絕對是野蠻的。西方根本就沒有一個帝國主義者和他們的宗教,有資格來教化他們,但是他們很不幸遇到了殘酷的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,最後這個偉大的民族,竟在宗教恐怖主義的蹂躪之下,以悲劇作收,不但文明被摧毀、人口銳減,族群四散,連種族和信仰也都被徹底改造,而完全失去了自我。
我們研究台灣歷史,一定要看到台灣大明漢人的歷史榮耀,並且看到他們在政治、宗教和軍事上的成就,這樣才不會像無知的南島主義者一般,把台灣大明漢人全視為是「史前時代」的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、熟番」。
當然我們研究台灣歷史,更有責任要徹底恢復台灣大明漢人的歷史,和他們真實的漢人身份,讓他們不要再受到南島主義者的欺騙和扭曲,以至於連自己的祖先都被扭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