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上喧騰多年,流傳一段台灣基督教靈糧堂有一位女牧師的錄音(註1),內容是她在傳教時說:「為什麼七成的台灣人會這麼淫亂?因為這些台灣人都帶有原住民平埔族的血統,而以前原住民平埔族的女人,只要遇到喜歡的男人,就可以帶回家好合(按:性交)。」
由於這段女牧師的錄音,在網路上流傳多年,並且不斷被大量轉載分享,甚至還有人要求道歉,也不見台灣基督教靈糧堂,對這個嚴重的事件,有明確的否認,因此整件事發展似乎已經傾向真實存在。
過去我不斷用歷史文獻和各種考據證明,荷蘭殖民之前,台灣西部平原上住的先民是「大明漢人」和「福佬漢人」,根本就不是「南島語平埔族」,也不是「西拉雅族、華武壟族」,更不是南島主義者說的其他各種「南島語平埔族」。
我所提的證據,卻受到南島主義學者政客,在台灣的大學校園和社會的強力抵制和消音,甚至其中有些人,還堅持自己有「南島語平埔族血統」而「寧願作番」。顯然南島主義者,在歷史證據的戳破之下,仍然執迷在校園和社會,頑強也推行他們自欺欺人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」謊言。
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別人的族群,或別人想要加入的族群,一個人想作番,別人無可置喙,但就怕作的是沒有人相信的「假番」,不但背棄了自己的祖先,落得一個「背祖忘宗」的罪名,還搞壞了真正「原住民」的名聲。
台灣真正的原住民,有自己的族群尊嚴,自古以來,台灣原住民是堂堂正正的民族,在歷史上只有被人欺負,從來不主動欺負別人,台灣原住民,是比誰都還文明的民族,因此到了現在,誰也不敢再對他們講一句羞辱的話,誰也不敢再稱他們是番。
但是現在台中以南,被稱為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、西拉亞族、馬卡道族…。」的族群,我們根據荷蘭殖民時代,和之前的各種文史資料,以及這些族群祭祀的是漢人道教的神明,祭神祝詞是漢語…等種種明確證據,證明他們的祖先就是不折不扣的「大明漢人」,但是那些南島主義者,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去謊言,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,不但至今仍堅持這些族群是「番、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甚至有人還拿一些道聽塗說的假故事,將這些族群污衊為「淫亂」的民族。
現在「原住民南島語平埔族」,已經成為從國家到作家,從作家到小老百姓家,甚至連基督教牧師,共同羞辱的對象,最後這些原本是「漢人」的「假原住民」,不但把台灣真正「原住民」的名譽,也一起賠進去,連「番」這個歧視性的字眼,也因為這些人自己高調地自稱是「番」,而讓台灣真正「原住民」受到連累。
「南島語平埔族」被污衊為「淫亂」的刻板印象,最早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牧師甘治士寫了一篇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「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Isle of Formosa」》而偽造出來的。
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所污衊的對象,原本是台灣台南地區的「大明漢人」並不是台灣原住民;但是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在清代被英國來的長老會騙子牧師甘為霖利用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、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,改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從此很多「大明漢人」和「大明福佬人」的事情,便牽連到了台灣真正的原住民身上,使得台灣原住民也連帶受辱。
事實上,在詐騙牧師甘為霖之前,荷蘭人的記錄中,台灣台南地區的住民語言,全都是荷蘭人請來的「客家」翻譯人員,是用客家話能夠通譯的漢語。在騙子牧師甘為霖之前,荷蘭人最早期也只說他們是沒有獨特怪異語言的「inhabitants居民」,根本就沒有說他們是講「南島語」的原住民。
清代的《安平縣雜記》,就記載「粵人(客家人,近山之莊曰客莊,粵籍人也)」多數住到「大明漢人」附近,因此「大明漢人」的衣著款式和「粵人(客家人)」是一樣的,文中說:「惟縫作裁剪,多是仿照粵人體式…不仿閩人。」所以說,如果你在清代看到台南的「大明漢人」,他們穿的衣服和客家人的衣服,事實上是完全一樣的,你根本分不出誰是誰。
甚至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也明確指出,荷蘭殖民時代,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」的女人,除了穿台灣本地生產的衣服之外,也穿中國漢人的衣服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這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其實就是明代的明式「主腰(類似坎肩)」。所以說這些在荷蘭殖民時代就穿漢服「明式主腰」的台南人,事實上全都是「大明漢人」,
如果按照台南吉貝耍段氏的家譜,他們祖先是從江西萍鄉遷台,而江西萍鄉話,有人說是漢語的客語和贛語混合方言,也有人說是客語支系語言。
所以說,後來遷台的「客家人」,會喜歡住在「大明漢人」附近,而逐漸成為服飾完全相同的族群,這是理所當然的,因為他們在大陸的祖先,也全都住得很近,而互有往來。
因為「大明漢人」和「客家人」,不但都同是漢人,連語言也能相通,生活習慣近似,還同樣愛乾淨也愛洗澡,《安平縣雜記》說客家人「女不裹腳,男喜沐浴」。所以雙方都知道對方同樣是漢人,所以「明、客」一家親,最後連穿的衣服款式,也全都一樣了,所以說「大明漢人」,根本就不是閩南人口中說的「番」,台灣「大明漢人」從荷蘭殖民之前,女人就穿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根本不穿什麼「南島語原住民西拉雅族」服裝。
台灣「大明漢人」,之所以會被說成是「番」,最早就是從明清之後,講「閩南語」的新來「閩南移民」口中開始,這些講「閩南語」的閩南移民,甚至把台灣各地講「福佬話」的「大明福佬人」,如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…」等地的「大明福佬人」,全都視為「番」。
這也為什麼現在很多從小講閩南語,卻不精通客家話的歷史學者,在研究「大明漢人」的語言時,會完全搞不懂「大明漢人」是講漢語,而硬把「大明漢人」講的漢語,硬拗成「南島語」的原因。
這也為什麼現在很多從小講閩南語,卻不精通客家話的歷史學者,在研究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…」的語言時,會完全搞不懂「大明福佬人」是講漢語,甚至還是講福建各地的「福佬話」,而硬把「大明福佬人」硬拗成「南島語」的原因。
所以說,要研究台灣「大明漢人」的語言,不懂客家話是絕對不行的。
台灣過去的歷史悲劇,就是明清閩南新移民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所造成。明清之後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,是一種新殖民主義,「閩南中心主義」完全漠視也毫不關心台灣明代之前的歷史,也完全漠視毫不關心過去長期居住在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、原住民」,當明清閩南新移民大量來到台灣之後,所有台灣的舊住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、原住民」,全都被用一個「番」字所定義。
在明清閩南新移民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之下,台灣的舊住民若不是被稱為「山地番」就被稱為「平埔番」。整個台灣歷史在「閩南中心主義」之下,閩南新移民的「渡黑水溝故事、羅漢腳故事…」等完全不符明清漢人航海能力的悲情故事,不斷被廣為宣傳而放大,最後成為台灣歷史的中心。
從此台灣的舊住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」歷史,就完全被「閩南中心主義」淹沒了,連他們的種族也全都被改為「平埔番」。所以你去問明清閩南新移民,而仍然殘存「閩南中心主義」的後代和歷史學者,所有有關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」的族群文化和歷史,他們唯一的定義就是「平埔番」。
除「平埔番」三個字之外,他們什麼也不知道,什麼也不在乎,因為他們來台的祖先,就是如此地不在乎台灣其他族群的歷史和文化,他們只用一個「番」字加到其他民族身上,就讓自己成為台灣歷史的主角,而把他們遷台之前,其他台灣人的歷史,寫成「史前時代」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說:「四社番宗教系宗聖教(按:聖教是指孔孟儒教),相傳教育(按:這是指代代相傳的教育)在於四書五經(按:這是儒家經典)。」看到了嗎?大明漢人雖然被閩南人稱為四社番,但四社番讀書人宗仰的卻是「孔門儒教」,代代相傳讀的書則是「四書五經」。
台灣大明漢人信仰的是道教,是江西閣皂山的靈寶派,是葛玄的道脈,祖神(最高神)為「太上李老君」。《安平縣雜記》說:「作向(按:作享,漢人從事祭享也)時,必須敬祀其祖神李老祖君。」
從清代的《安平縣雜記》可以明確看見台灣大明漢人,在清代之前的傳統信仰就是道教,祖神(至上神)是「太上李老君(阿李祖)」。
由於明代之後才遷台的「閩客漢人」所信仰的道教,都不是以「太上李老君」為祖神,可見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太上李老君」信仰,就是他們自古而來的傳統信仰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太上李老君」信仰,絕不是受後來的「閩客漢人」移民,所影響才有的信仰。
由於荷蘭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一文,把台灣大明人的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,誣衊為漢族助產士「隱婆」,並且用錯亂不實、牛頭不對馬嘴的數據,誣衊她們不斷強迫替女人墮胎,甚至污衊她們幾乎一年要墮掉成千上萬個胎兒,甚至還誣衊她們在祭祀「太上老君(阿立祖)」時,會脫光衣服爬到宮觀竹屋的茅草屋頂,在群眾面前公開脫去衣服露出「nakedness陰部」,還拍打陰部給「太上老君(阿立祖)」看。
有一位基督教牧師林昌華發表於《新使者雜誌》的《甘治士牧師《台灣略記(按:福爾摩沙島簡述)》:17世紀西拉雅族的人類學報告書》,甚至還為甘治士牧師的謊言加碼,說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講台灣大明道教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:「最後她們脫掉身上衣服,在眾人眼前完全赤裸,將私處(vrouwlijkheden)展示在神明面前,以手用力的拍打,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。」事實真象卻是,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根本就沒有「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」的描寫,顯然這又是穿插謊言故事的加碼爆料。
像這種「墮胎、淫亂」的場景,別說不符合道教信仰的道德觀,光就祭祀時爬到宮觀竹屋的茅草屋頂,跳脫衣舞祭太上老君一事,就完全不可能出現。
清代人寫的《安平縣雜記》,對這種竹造「宮觀(神廟)」有詳細描寫,明確可知,這種脆弱而有斜屋脊的竹屋茅草「宮觀(神廟)」,根本不可能讓「女行儀(尪姨)」在上面跳脫衣舞,《安平縣雜記》對這種竹屋茅草「宮觀(神廟)」是這麼描寫的:
「各社、各莊均須設一向地公界(按:應是“宮觀”、太上老君廟)。建築竹屋一開,屋上蓋以茅草,前後倒水,中作一脊,脊之左右角各用土作假鳥三隻,鳥身糊以竹模,鳥口銜以稻草,查其名曰"阿唵(按:鷂鷹,阿應作鷂,唵應作鷹,泛指老鷹。「阿唵」讀音近似客家話「鷂鷹jiau-en」,在鄉間客家人稱鷂和鷹為鷂婆jiau-po。)"」
不但,這種脆弱而有斜屋頂的竹屋茅草「宮觀」,屋脊兩端還各有三隻泥土作的老鷹,根本不可能讓「女行儀(尪姨)」爬到上面跳脫衣舞。甚至《安平縣雜記》所描述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祭祀,也根本就沒有脫衣露下體祭太上老君的事情。
道教的道德規範極其嚴格,尤其是閣皂宗道教,更是有嚴謹教法的正統道教,台灣閣皂宗道教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,也全都是同村的年輕少女,或是姊姊妹妹,或為人妻子、母親的姑姑、阿姨,甚至是隔壁鄰居的老奶奶。
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是居家祭司,又不是沒有親戚朋友、離鄉背井的修行人,更不是那種隱居苦修的歐洲天主教修士;道教的居家祭司,平時整天和家人住在一起,根本不可能會在家人、親人面前,做出這種脫光衣服露出下體的事來。
所以說,甘治士牧師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對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的「淫亂」描述,根本就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為了對道教進行宗教迫害,而刻意污衊醜化的。這個污衊醜化的描述,也完全不符合甘治士牧師在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前段部份「居民章」所記載的:「they wear clothes, and 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, unless when they wash themselves她們平時都穿著蔽體的衣服、在外絕不赤身裸體。」
所以說,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脫光衣服露出下體祭祀太上老君的事,明顯就是荷蘭其他基督教牧師或荷蘭基督軍,偽造而加進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裡面,以便進行基督教恐怖主義的害「台灣大明人」和「台灣道教」用的。
所以說污衊醜化台灣「大明漢人」的罪魁禍首,最早是甘治士等一干荷蘭基督教牧師開始。而把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老漢人」用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、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惡搞成「南島語原住民」,則是英國甘為霖基督教牧師開始。
之後穿插「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」的祭祀謊言,到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一文中的,還是基督教牧師,現在用「淫亂」批判台灣人的,仍然還是基督教牧師,只不過最早是從男牧師,最後變成女牧師罷了。真不知道這些基督教男女牧師,在信仰上帝時,內心是出了什麼問題?他們是想和全台灣和全世界的道教信徒為敵嗎?
我們現在來檢驗看看,這位被基督徒捧為「台灣改革宗教會的奠基者」的荷蘭甘治士牧師家庭,和他的妻子、岳父等人,是否更合於基督教「淫亂、殘暴」的指控。
荷蘭殖民時代,被強逼而嫁給荷蘭來台第一位牧師甘治士的小女孩「莎嘉」,在她十二歲時,就是因為在印尼巴達維亞(雅加達)時,和擔任艦隊水手的十五歲士兵「彼得」,發生了婚前性行為,造成「彼得」被「莎嘉」的東印度公司北區總督爸爸公開砍頭斬首,而十二歲的「莎嘉」,甚至差點當場被他父親直接推到水裡淹死,最後經人勸阻才改受鞭刑。
原本住在巴達維雅的「莎嘉」在三年後,十五時被強迫嫁給在台灣傳教的甘治士牧師,而來到台灣,但這位可憐的小女孩「莎嘉」,婚後卻整天都到安平港海邊,悲傷地追思她被砍頭斬首的情人「彼得」,經過四年的身心折磨,「莎嘉」就以19歲的年齡,因病死在台灣。
「莎嘉」和「彼得」的故事,曾經被歐洲人寫成小說搬上舞台。現在台灣有一首閩南語的《安平追想曲》,歌詞裡面描述一個金髮洋裝的少女,在海邊想念他的船員情人(艦隊船員被改成閩南語同音的船醫),其故事最早的原型,就是甘治士牧師的妻子「莎嘉」的真實故事,其他各種附會的故事,全都是假的。
甘治士牧師趁人之危,娶了個十五歲的「莎嘉」,或許還可以用同情心來辯解;但十二歲的「莎嘉」和十五歲的士兵「彼得」,年紀小小就發生婚前性行為,以基督教現在的道德而言,算不算「淫亂」?甘治士牧師的岳父,殘忍地把婚前性行為的士兵「彼得」血淋淋地砍頭斬首,以基督教現在的道德而言,算不算「殘暴」?
我們可不可以用「莎嘉」的故事,來指控荷蘭人和荷蘭基督徒是「淫亂、殘暴」?當然不行。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,每一個時代,都有男女情慾的問題,甚至都有殘忍暴力的問題,就算甘治士牧師自己的家庭裡,也逃不開這些情慾、暴力的問題,人群中局部發生的「淫亂」,也不能通用到全部的人身上;如此基督教牧師,就不應該振振有辭地把「淫亂」的帽子,扣到其他民族之上,或以此加碼醜化別人。
遺憾的是,明顯是胡說八道的甘治士牧師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的「淫亂」描述,如今仍然不斷被一群帶有種族偏見,或搞「情慾、情色」的人,加以擴大渲染成為全部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的共同刻板印象,而成為極端的種族偏見。
就像台南作家葉石濤的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,就是用「西拉雅末裔」之名,來描寫西拉雅女人的肉體情慾,這本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小說,現在也已經成為「西拉雅族」情慾的刻板印象。
作家寫作是有言論和創作自由的,但問題就是一個作家寫情慾小說,明明是虛構的故事,虛構的女人,虛構的情慾,為什麼卻一定非得要加一個「西拉雅末裔」的族群名稱,和一個帶有「番」字偏旁的「潘」姓女人?
不加不行嗎?不加就不夠聳動挑逗嗎?不加讀者就會少了窺視其他民族的性樂趣了嗎?這豈不隱然顯示,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就是想利用「西拉雅族」和「潘姓」,來連結平埔族和原住民歷史文化,藉此吸引讀者對原住民的情慾窺視嗎?
試想全世界有幾個民族,會肯讓人用他們的族名和姓氏,作為描寫情慾的書名和女主角,來描寫他們女人的情慾,而不會感覺到羞辱呢?
甚至台灣的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還在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協助之下,建構了「台灣女人」網頁,內容大肆擴大宣傳平埔族女人的性開放,他們在網站中,就直接刊登台灣平埔族人的情慾行為。
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的「台灣女人」網上(註2),宣傳一篇《女性的節日.平埔族的「查某暝(按:女人夜)」》 寫說:「"查某暝"通常以聚落為中心,由聚落內已婚婦女主動發起,選擇聚落內空曠處或是某戶住宅為活動場地,參與的婦人總會特別打扮,在遊街時如果遇到男人,就會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,當天有些男性為了避免被女性捉弄,還會躲在床底下不敢出來。 」
這種「當街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。」的情慾描述,簡直是令人匪夷所思。
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,這種場景描述,豈不比現代人躲在室內搞的男女「酗酒性轟趴」還過火。
過去的時代不像今天,當時所有台灣的男人,平時幾乎都只穿一條褲子,往往有內褲就沒外褲,有外褲就沒內褲,這種醉酒後女人脫男人褲子,一起玩摔跤的場景描述,很難說不是脫光褲子在互玩,這早已經是某種程度的性行為描述了。
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的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,所有街上的男人,全都在失去身體自主權的情況下,成為被女人任意強制脫光褲子玩弄的對象,所以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根本就不是兩性平權,也不是女權平等的伸張,也不只是女人對男人的戲弄,而是女人毫無節制地對男人進行性侵害,這種性侵害,可能還難以避免亂倫和對兒童的猥褻。
難道台灣所有的平埔族的女人都不會耕織工作嗎?難道所有的平埔族女人都不會持家治家嗎?難道所有的平埔族女人都不會相夫教子嗎?或者難道其他族群的女人就沒有性生活嗎?
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的《女性的節日.平埔族的「查某暝」》一文,甚至還信誓旦旦地加碼宣稱:
「“查某暝”的活動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中早有記載,當時這個地方的平埔族被稱為「四社番」。」
但只要真正讀過《安平縣雜記》的人,就會發現《安平縣雜記》全文,以及《安平縣雜記》有關「四社番」的部份,根本就沒有任何「查某暝」這個活動的記錄,甚至連「查某暝」這三個字,都完全不曾出現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之中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全篇內容,更沒有半個字是有關女人「當街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。」的任何文字描述,所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所謂「“查某暝”的活動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中早有記載。」完全是偽造的謊言,是一場搞種族歧視的歷史大騙局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對婦女晚上結伴的活動描寫,只有一件:「俗例,已嫁婦女元夕更闌結伴游行,名曰“行大肚”,取生子之義。」
但這一件俗例,寫的是閩南漢人的已婚婦女,在元宵節的深夜,結伴出去看花燈,這是暗示元宵當天的晚上很熱鬧,街上人群熙來攘往很安全,所以已婚無論懷孕或未懷孕的女人,在結伴下也敢出去遊玩,根本就不是寫「四社番」的婦女在晚上出門,這件事和「四社番」的婦女根本毫無瓜葛,閩南女人的「行大肚」,也根本就不是女人玩弄男人的「查某暝」。
那麼,為什麼國家機構的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和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,對其他族群的女人不專作情慾描述,卻獨獨對平埔族女人的情慾特別描述,甚至又還要偽造《安平縣雜記》裡有記載「查某暝」這個瞎掰出來的「淫亂」活動,來大肆宣傳?
唯一的理由就是,台灣的政府官員,想要藉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,來醜化平埔族女人的情慾,再污衊他們是「淫亂族群」,這是一種國家層級進行的種族歧視。其所使用的手段就是:「女人玩男人,沒什麼大不了,你們的"查某暝",女人脫男人褲子來玩,既不淫亂,也不傷風敗俗,古書都這麼記載了,你們就大方承認你們的祖先,就是這個樣子吧!」但事實卻是《安平縣雜記》中,「平埔族」從來就沒有什麼「查某暝」。
況且,元宵節是漢人的節日,和他們口中的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有什麼瓜葛?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沒事去過什麼,不是南島人而是漢人的元宵節?
況且,閩南語的「查某」,就是漢語「丈母zhàng mǔ-ㄓㄤˋㄇㄨˇ」轉成閩南地方口音所形成,「丈母」有「妻子的母親,姨母、姑母,結拜兄弟的母親」三種意思,所以「丈母(查某)」可以泛指「小女孩」之外的「女子、女人」。
閩南語的「查甫」,就是漢語「丈夫zhàng fū-ㄓㄤˋㄈㄨˉ」轉成閩南口地方音所形成,「丈夫」是「男子」的通稱。所以「丈夫(查甫)」就是「男子、男人」。
所以「查某、查甫」就是「女子、男子」。至於「暝」這個字是漢字,字義是「夜」,所以說,如果台灣的平埔族,真的有以「查某暝」為名的節日,那就更證明台灣的平埔族全都是「漢人」,而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」,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」不可能會用漢語或漢字,來稱呼自己的任何節日。
所以說,如果不探討「查某暝」是真是假,就胡亂承認「查某暝」是真的,那麼這個「查某暝」的節日,根據歷史語言學,就一定是「漢人」的節日,而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節日。
如果有人硬要說「查某暝」原本是用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語言講的,但他們漢化之後,才用閩南漢語講成「查某暝」。那我就要請這些老愛講漢化的「南島主義者」提出證據,證明這些搞「查某暝」的人,全都是漢化的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,好支持他們的荒誕立論。
而我也相信,這些人絕對提不出任何證據,因為被他們視為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人,事實上全是「大明漢人」或「大明福佬人」。況且他們謊稱《安平縣雜記》裡有記載「查某暝」,本身就已經是個假造的大騙局。
所以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的「淫亂」節日,就算是真的曾經存在於台灣,也是漢人的女人在搞的,不能牽扯到無辜的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女人身上,更和台灣真正的原住民無關。
台灣之所以會發生,連國家文化機構都用假資料,來宣傳平埔族女人「淫亂」的事情,就是因為平埔族女人,從荷蘭基督教開始,長期就被形容為公開裸露、性開放、隨時隨地可以隨意找男人性交、可以任意墮胎的刻板印象,已經深入人心,最後形成了台灣人全面性的種族歧視!
所以說,現在連國家都看不起「南島語平埔族」,那麼真正「平埔族人」的小孩,將來還要做人嗎?
甚至台南某國小的網路上,還發表《荷蘭傳教士(甘治士)對西拉雅平埔族之描述》一文,說荷蘭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(註3)形容台南地方的女人:「她們裸體澡時不怕人看、若有男人經過看她們時,她們會視而不見…….。」
可是事上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「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Isle of Formosa, by George. Candidius Minister of the Word of God there」》中,提到台南地方的女人,整段話原文卻是:「they wear clothes, and 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, unless when they wash themselves, which they do constantly twice a day in warm water.(她們平時都穿著蔽體的衣服,除非是她們私下洗澡,在外絕不赤身裸體,她們每天都持續用溫水,洗兩次澡)。」
甘治士牧師在文中,明明白白指出,台灣大明人女人非常愛乾淨,每天洗熱水澡兩次,平時衣著整齊,在外人面前,是絕不暴露身體(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)。
台灣大明人女人,明明就是衣著端莊、品德賢淑、比任何民族都愛乾淨,而一天洗兩次熱水澡的好女人。這些比現代人都還愛乾淨、衣著還端莊的女人,怎麼到了這些台南老師的教材上,就被完全扭曲,而變成另外一個,在別人面前脫光衣服洗澡不怕人看的樣子?
他們這些老師難道是連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原文都不看,就急著想要在課堂上,用情色幻想來挑逗小學生嗎?不然像這種造假的文章,怎麼會放在網站上好多年,都完全不肯撤下來?
台灣的族群,被南島主義者利用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,在大學和政府研究機構裡,以及全台灣的校園和社會上,胡搞亂搞,早已經搞得亂成一團了。長此以往,台灣各民族的和諧共榮,以及台灣的前途,終有一天會毀在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的各種謊言,以及他們所製造的混亂之中。
台灣基督教靈糧堂女牧師,之所以會說出:「為什麼七成的台灣人會這麼淫亂?因為這些台灣人都帶有原住民平埔族的血統。」這種「七成台灣人帶有平埔族血統」的荒唐論述,就是受到南島主義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搞出來的虛假錯誤史觀所影響的。
台灣基督教靈糧堂女牧師,之所以會說:「原住民平埔族的女人,只要遇到喜歡的男人就可以帶回家好合(註:性交)。」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性淫亂描述,就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牧師的淫亂描述,和台灣政府機構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和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等,長期宣傳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所導致的。
各位覺醒的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,你們一定要趕快起來打倒那些透過政府力量,藉著政治手段來進行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的南島主義歷史學家。因為他們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」,源頭就是引用甘為霖騙子牧師的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」和「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而來的。
你們那些被改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造成子女在學校被強迫接受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洗腦教育的人,尤其是在學校曾被強迫接受「西拉雅族」教育的人,一定要高舉「轉型正義」的大旗,要求台灣政府賠償你們受到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的苦難,並且歸還你們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身份。
你們還要用法律,嚴厲追究這些用假歷史、假文獻,對你們進行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,而將你們從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改造成「南島語原住民」的罪行。要讓這些學者政客,公開向你們和你們的祖先道歉謝罪,並且讓他們接受法律應有的審判和制裁,否則他們絕不會罷手。
各位有覺醒的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,應該趕快拋棄「西拉雅族、馬卡道族、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…。」等,這些根本就不曾存在於台灣歷史的虛假族名,趕快恢復自己的「漢族」身份吧!
你們絕對不要遲疑,要趕快讓你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祖先的光榮復興!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癡愚,或漠不關心,而讓自己的祖先和後代子孫,繼續蒙受與自己原本毫不相干的終身性、永久性羞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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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1]錄音根據https://vimeo.com/99156244?ref=fb-share&1
[註2]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://women.nmth.gov.tw/information_60_39767.html
[註3] 根據南市西門國小《荷蘭傳教士(甘治士)對西拉雅平埔族之描述》www.hmps.tn.edu.tw/本位課程/西門後花園/3教師手冊/6補充教材一.Doc
網路上喧騰多年,流傳一段台灣基督教靈糧堂有一位女牧師的錄音(註1),內容是她在傳教時說:「為什麼七成的台灣人會這麼淫亂?因為這些台灣人都帶有原住民平埔族的血統,而以前原住民平埔族的女人,只要遇到喜歡的男人,就可以帶回家好合(按:性交)。」
由於這段女牧師的錄音,在網路上流傳多年,並且不斷被大量轉載分享,甚至還有人要求道歉,也不見台灣基督教靈糧堂,對這個嚴重的事件,有明確的否認,因此整件事發展似乎已經傾向真實存在。
過去我不斷用歷史文獻和各種考據證明,荷蘭殖民之前,台灣西部平原上住的先民是「大明漢人」和「福佬漢人」,根本就不是「南島語平埔族」,也不是「西拉雅族、華武壟族」,更不是南島主義者說的其他各種「南島語平埔族」。
我所提的證據,卻受到南島主義學者政客,在台灣的大學校園和社會的強力抵制和消音,甚至其中有些人,還堅持自己有「南島語平埔族血統」而「寧願作番」。顯然南島主義者,在歷史證據的戳破之下,仍然執迷在校園和社會,頑強也推行他們自欺欺人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」謊言。
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別人的族群,或別人想要加入的族群,一個人想作番,別人無可置喙,但就怕作的是沒有人相信的「假番」,不但背棄了自己的祖先,落得一個「背祖忘宗」的罪名,還搞壞了真正「原住民」的名聲。
台灣真正的原住民,有自己的族群尊嚴,自古以來,台灣原住民是堂堂正正的民族,在歷史上只有被人欺負,從來不主動欺負別人,台灣原住民,是比誰都還文明的民族,因此到了現在,誰也不敢再對他們講一句羞辱的話,誰也不敢再稱他們是番。
但是現在台中以南,被稱為「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、西拉亞族、馬卡道族…。」的族群,我們根據荷蘭殖民時代,和之前的各種文史資料,以及這些族群祭祀的是漢人道教的神明,祭神祝詞是漢語…等種種明確證據,證明他們的祖先就是不折不扣的「大明漢人」,但是那些南島主義者,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去謊言,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,不但至今仍堅持這些族群是「番、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甚至有人還拿一些道聽塗說的假故事,將這些族群污衊為「淫亂」的民族。
現在「原住民南島語平埔族」,已經成為從國家到作家,從作家到小老百姓家,甚至連基督教牧師,共同羞辱的對象,最後這些原本是「漢人」的「假原住民」,不但把台灣真正「原住民」的名譽,也一起賠進去,連「番」這個歧視性的字眼,也因為這些人自己高調地自稱是「番」,而讓台灣真正「原住民」受到連累。
「南島語平埔族」被污衊為「淫亂」的刻板印象,最早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牧師甘治士寫了一篇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「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Isle of Formosa」》而偽造出來的。
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所污衊的對象,原本是台灣台南地區的「大明漢人」並不是台灣原住民;但是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在清代被英國來的長老會騙子牧師甘為霖利用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、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,改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從此很多「大明漢人」和「大明福佬人」的事情,便牽連到了台灣真正的原住民身上,使得台灣原住民也連帶受辱。
事實上,在詐騙牧師甘為霖之前,荷蘭人的記錄中,台灣台南地區的住民語言,全都是荷蘭人請來的「客家」翻譯人員,是用客家話能夠通譯的漢語。在騙子牧師甘為霖之前,荷蘭人最早期也只說他們是沒有獨特怪異語言的「inhabitants居民」,根本就沒有說他們是講「南島語」的原住民。
清代的《安平縣雜記》,就記載「粵人(客家人,近山之莊曰客莊,粵籍人也)」多數住到「大明漢人」附近,因此「大明漢人」的衣著款式和「粵人(客家人)」是一樣的,文中說:「惟縫作裁剪,多是仿照粵人體式…不仿閩人。」所以說,如果你在清代看到台南的「大明漢人」,他們穿的衣服和客家人的衣服,事實上是完全一樣的,你根本分不出誰是誰。
甚至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也明確指出,荷蘭殖民時代,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」的女人,除了穿台灣本地生產的衣服之外,也穿中國漢人的衣服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這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其實就是明代的明式「主腰(類似坎肩)」。所以說這些在荷蘭殖民時代就穿漢服「明式主腰」的台南人,事實上全都是「大明漢人」,
如果按照台南吉貝耍段氏的家譜,他們祖先是從江西萍鄉遷台,而江西萍鄉話,有人說是漢語的客語和贛語混合方言,也有人說是客語支系語言。
所以說,後來遷台的「客家人」,會喜歡住在「大明漢人」附近,而逐漸成為服飾完全相同的族群,這是理所當然的,因為他們在大陸的祖先,也全都住得很近,而互有往來。
因為「大明漢人」和「客家人」,不但都同是漢人,連語言也能相通,生活習慣近似,還同樣愛乾淨也愛洗澡,《安平縣雜記》說客家人「女不裹腳,男喜沐浴」。所以雙方都知道對方同樣是漢人,所以「明、客」一家親,最後連穿的衣服款式,也全都一樣了,所以說「大明漢人」,根本就不是閩南人口中說的「番」,台灣「大明漢人」從荷蘭殖民之前,女人就穿「Chinese waistcoats中國馬甲背心」,根本不穿什麼「南島語原住民西拉雅族」服裝。
台灣「大明漢人」,之所以會被說成是「番」,最早就是從明清之後,講「閩南語」的新來「閩南移民」口中開始,這些講「閩南語」的閩南移民,甚至把台灣各地講「福佬話」的「大明福佬人」,如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…」等地的「大明福佬人」,全都視為「番」。
這也為什麼現在很多從小講閩南語,卻不精通客家話的歷史學者,在研究「大明漢人」的語言時,會完全搞不懂「大明漢人」是講漢語,而硬把「大明漢人」講的漢語,硬拗成「南島語」的原因。
這也為什麼現在很多從小講閩南語,卻不精通客家話的歷史學者,在研究「Favorlang話福佬郎、Babuza包府爺、Hoanya王爺…」的語言時,會完全搞不懂「大明福佬人」是講漢語,甚至還是講福建各地的「福佬話」,而硬把「大明福佬人」硬拗成「南島語」的原因。
所以說,要研究台灣「大明漢人」的語言,不懂客家話是絕對不行的。
台灣過去的歷史悲劇,就是明清閩南新移民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所造成。明清之後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,是一種新殖民主義,「閩南中心主義」完全漠視也毫不關心台灣明代之前的歷史,也完全漠視毫不關心過去長期居住在台灣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、原住民」,當明清閩南新移民大量來到台灣之後,所有台灣的舊住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、原住民」,全都被用一個「番」字所定義。
在明清閩南新移民的「閩南中心主義」之下,台灣的舊住民若不是被稱為「山地番」就被稱為「平埔番」。整個台灣歷史在「閩南中心主義」之下,閩南新移民的「渡黑水溝故事、羅漢腳故事…」等完全不符明清漢人航海能力的悲情故事,不斷被廣為宣傳而放大,最後成為台灣歷史的中心。
從此台灣的舊住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」歷史,就完全被「閩南中心主義」淹沒了,連他們的種族也全都被改為「平埔番」。所以你去問明清閩南新移民,而仍然殘存「閩南中心主義」的後代和歷史學者,所有有關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漢人」的族群文化和歷史,他們唯一的定義就是「平埔番」。
除「平埔番」三個字之外,他們什麼也不知道,什麼也不在乎,因為他們來台的祖先,就是如此地不在乎台灣其他族群的歷史和文化,他們只用一個「番」字加到其他民族身上,就讓自己成為台灣歷史的主角,而把他們遷台之前,其他台灣人的歷史,寫成「史前時代」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說:「四社番宗教系宗聖教(按:聖教是指孔孟儒教),相傳教育(按:這是指代代相傳的教育)在於四書五經(按:這是儒家經典)。」看到了嗎?大明漢人雖然被閩南人稱為四社番,但四社番讀書人宗仰的卻是「孔門儒教」,代代相傳讀的書則是「四書五經」。
台灣大明漢人,過去雖然讀書人不多,但讀書人宗仰的是「孔孟儒教」,代代相傳讀的書又是「四書五經」,像這樣宗仰孔孟儒教的民族,當然不會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」,他們的祖先代代相傳既能讀漢書,當然也能寫漢字,能讀能寫的民族,怎麼可能是活在南島主義者口中的「史前時代」。
台灣大明漢人信仰的是道教,是江西閣皂山的靈寶派,是葛玄的道脈,祖神(最高神)為「太上李老君」。《安平縣雜記》說:「作向(按:作享,漢人從事祭享也)時,必須敬祀其祖神李老祖君。」
從清代的《安平縣雜記》可以明確看見台灣大明漢人,在清代之前的傳統信仰就是道教,祖神(至上神)是「太上李老君(阿李祖)」。
由於明代之後才遷台的「閩客漢人」所信仰的道教,都不是以「太上李老君」為祖神,可見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太上李老君」信仰,就是他們自古而來的傳統信仰,台灣大明漢人的「太上李老君」信仰,絕不是受後來的「閩客漢人」移民,所影響才有的信仰。
由於荷蘭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一文,把台灣大明人的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,誣衊為漢族助產士「隱婆」,並且用錯亂不實、牛頭不對馬嘴的數據,誣衊她們不斷強迫替女人墮胎,甚至污衊她們幾乎一年要墮掉成千上萬個胎兒,甚至還誣衊她們在祭祀「太上老君(阿立祖)」時,會脫光衣服爬到宮觀竹屋的茅草屋頂,在群眾面前公開脫去衣服露出「nakedness陰部」,還拍打陰部給「太上老君(阿立祖)」看。
有一位基督教牧師林昌華發表於《新使者雜誌》的《甘治士牧師《台灣略記(按:福爾摩沙島簡述)》:17世紀西拉雅族的人類學報告書》,甚至還為甘治士牧師的謊言加碼,說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講台灣大明道教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:「最後她們脫掉身上衣服,在眾人眼前完全赤裸,將私處(vrouwlijkheden)展示在神明面前,以手用力的拍打,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。」事實真象卻是,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根本就沒有「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」的描寫,顯然這又是穿插謊言故事的加碼爆料。
像這種「墮胎、淫亂」的場景,別說不符合道教信仰的道德觀,光就祭祀時爬到宮觀竹屋的茅草屋頂,跳脫衣舞祭太上老君一事,就完全不可能出現。
清代人寫的《安平縣雜記》,對這種竹造「宮觀(神廟)」有詳細描寫,明確可知,這種脆弱而有斜屋脊的竹屋茅草「宮觀(神廟)」,根本不可能讓「女行儀(尪姨)」在上面跳脫衣舞,《安平縣雜記》對這種竹屋茅草「宮觀(神廟)」是這麼描寫的:
「各社、各莊均須設一向地公界(按:宮觀、太上老君廟)。建築竹屋一開,屋上蓋以茅草,前後倒水,中作一脊,脊之左右角各用土作假鳥三隻,鳥身糊以竹模,鳥口銜以稻草,查其名曰"阿唵(按:鷂鷹,阿應作鷂,唵應作鷹,泛指老鷹。「阿唵(鷂鷹)」讀音近似客家話,在鄉間客家人稱鷂和鷹為鷂婆。)"」
不但,這種脆弱而有斜屋頂的竹屋茅草「宮觀」,屋脊兩端還各有三隻泥土作的老鷹,根本不可能讓「女行儀(尪姨)」爬到上面跳脫衣舞。甚至《安平縣雜記》所描述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祭祀,也根本就沒有脫衣露下體祭太上老君的事情。
道教的道德規範極其嚴格,尤其是閣皂宗道教,更是有嚴謹教法的正統道教,台灣閣皂宗道教的「女行儀(尪姨)」,也全都是同村的年輕少女,或是姊姊妹妹,或為人妻子、母親的姑姑、阿姨,甚至是隔壁鄰居的老奶奶。
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是居家祭司,又不是沒有親戚朋友、離鄉背井的修行人,更不是那種隱居苦修的歐洲天主教修士;道教的居家祭司,平時整天和家人住在一起,根本不可能會在家人、親人面前,做出這種脫光衣服露出下體的事來。
所以說,甘治士牧師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對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的「淫亂」描述,根本就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為了對道教進行宗教迫害,而刻意污衊醜化的。這個污衊醜化的描述,也完全不符合甘治士牧師在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前段部份「居民章」所記載的:「they wear clothes, and 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, unless when they wash themselves她們平時都穿著蔽體的衣服、在外絕不赤身裸體。」
所以說,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脫光衣服露出下體祭祀太上老君的事,明顯就是荷蘭其他基督教牧師或荷蘭基督軍,偽造而加進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裡面,以便進行基督教恐怖主義的害「台灣大明人」和「台灣道教」用的。
所以說污衊醜化台灣「大明漢人」的罪魁禍首,最早是甘治士等一干荷蘭基督教牧師開始。而把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老漢人」用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、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惡搞成「南島語原住民」,則是英國甘為霖基督教牧師開始。
之後穿插「直到尿水流出,並以之遍抹全身」的祭祀謊言,到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一文中的,還是基督教牧師,現在用「淫亂」批判台灣人的,仍然還是基督教牧師,只不過最早是從男牧師,最後變成女牧師罷了。真不知道這些基督教男女牧師,在信仰上帝時,內心是出了什麼問題?他們是想和全台灣和全世界的道教信徒為敵嗎?
我們現在來檢驗看看,這位被基督徒捧為「台灣改革宗教會的奠基者」的荷蘭甘治士牧師家庭,和他的妻子、岳父等人,是否更合於基督教「淫亂、殘暴」的指控。
荷蘭殖民時代,被強逼而嫁給荷蘭來台第一位牧師甘治士的小女孩「莎嘉」,在她十二歲時,就是因為在印尼巴達維亞(雅加達)時,和擔任艦隊水手的十五歲士兵「彼得」,發生了婚前性行為,造成「彼得」被「莎嘉」的東印度公司北區總督爸爸公開砍頭斬首,而十二歲的「莎嘉」,甚至差點當場被他父親直接推到水裡淹死,最後經人勸阻才改受鞭刑。
原本住在巴達維雅的「莎嘉」在三年後,十五時被強迫嫁給在台灣傳教的甘治士牧師,而來到台灣,但這位可憐的小女孩「莎嘉」,婚後卻整天都到安平港海邊,悲傷地追思她被砍頭斬首的情人「彼得」,經過四年的身心折磨,「莎嘉」就以19歲的年齡,因病死在台灣。
「莎嘉」和「彼得」的故事,曾經被歐洲人寫成小說搬上舞台。現在台灣有一首閩南語的《安平追想曲》,歌詞裡面描述一個金髮洋裝的少女,在海邊想念他的船員情人(艦隊船員被改成閩南語同音的船醫),其故事最早的原型,就是甘治士牧師的妻子「莎嘉」的真實故事,其他各種附會的故事,全都是假的。
甘治士牧師趁人之危,娶了個十五歲的「莎嘉」,或許還可以用同情心來辯解;但十二歲的「莎嘉」和十五歲的士兵「彼得」,年紀小小就發生婚前性行為,以基督教現在的道德而言,算不算「淫亂」?甘治士牧師的岳父,殘忍地把婚前性行為的士兵「彼得」砍頭斬首,以基督教現在的道德而言,算不算「殘暴」?
我們可不可以用「莎嘉」的故事,來指控荷蘭人和荷蘭基督徒是「淫亂、殘暴」?當然不行。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,每一個時代,都有男女情慾的問題,甚至都有殘忍暴力的問題,就算甘治士牧師自己的家庭裡,也逃不開這些情慾、暴力的問題,人群中局部發生的「淫亂」,也不能通用到全部的人身上;如此基督教牧師,就不應該振振有辭地把「淫亂」的帽子,扣其他民族之上,或以此加碼醜化別人。
遺憾的是,明顯是胡說八道的甘治士牧師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中,道教「女行儀(尪姨)」的「淫亂」描述,如今仍然不斷被一群帶有種族偏見,或搞「情慾、情色」的人,加以擴大渲染成為全部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的共同刻板印象,而成為極端的種族偏見。
就像台南作家葉石濤的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,就是用「西拉雅末裔」之名,來描寫西拉雅女人的肉體情慾,這本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小說,現在也已經成為「西拉雅族」情慾的刻板印象。
作家寫作是有言論和創作自由的,但問題就是一個作家寫情慾小說,明明是虛構的故事,虛構的女人,虛構的情慾,為什麼卻一定非得要加一個「西拉雅末裔」的族群名稱,和一個帶有「番」字偏旁的「潘」姓女人?
不加不行嗎?不加就不夠聳動挑逗嗎?不加讀者就會少了窺視其他民族的性樂趣了嗎?這豈不隱然顯示,《西拉雅末裔潘銀花》就是想利用「西拉雅族」和「潘姓」,來連結平埔族和原住民歷史文化,藉此吸引讀者對原住民的情慾窺視嗎?
試想全世界有幾個民族,會肯讓人用他們的族名和姓氏,作為描寫情慾的書名和女主角,來描寫他們女人的情慾,而不會感覺到羞辱呢?
甚至台灣的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還在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協助之下,建構了「台灣女人」網頁,內容大肆擴大宣傳平埔族女人的性開放,他們在網站中,就直接刊登台灣平埔族人的情慾行為。
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的「台灣女人」網上(註2),宣傳一篇《女性的節日.平埔族的「查某暝(按:女人夜)」》 寫說:「"查某暝"通常以聚落為中心,由聚落內已婚婦女主動發起,選擇聚落內空曠處或是某戶住宅為活動場地,參與的婦人總會特別打扮,在遊街時如果遇到男人,就會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,當天有些男性為了避免被女性捉弄,還會躲在床底下不敢出來。 」
這種「當街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。」的情慾描述,簡直是令人匪夷所思。
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,這種場景描述,豈不比現代人躲在室內搞的男女「酗酒性轟趴」還過火。
過去的時代不像今天,當時所有台灣的男人,平時幾乎都只穿一條褲子,往往有內褲就沒外褲,有外褲就沒內褲,這種醉酒後女人脫男人褲子,一起玩摔跤的場景描述,很難說不是脫光褲子在互玩,這早已經是某種程度的性行為描述了。
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的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,所有街上的男人,全都在失去身體自主權的情況下,成為被女人任意強制脫光褲子玩弄的對象,所以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根本就不是兩性平權,也不是女權平等的伸張,也不只是女人對男人的戲弄,而是女人毫無節制地對男人進行性侵害,這種性侵害,可能還難以避免亂倫和對兒童的猥褻。
難道台灣所有的平埔族的女人都不會耕織工作嗎?難道所有的平埔族女人都不會持家治家嗎?難道所有的平埔族女人都不會相夫教子嗎?或者難道其他族群的女人就沒有性生活嗎?
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的《女性的節日.平埔族的「查某暝」》一文,甚至還信誓旦旦地加碼宣稱:
「“查某暝”的活動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中早有記載,當時這個地方的平埔族被稱為「四社番」。」
但只要真正讀過《安平縣雜記》的人,就會發現《安平縣雜記》全文,以及《安平縣雜記》有關「四社番」的部份,根本就沒有任何「查某暝」這個活動的記錄,甚至連「查某暝」這三個字,都完全不曾出現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之中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全篇內容,更沒有半個字是有關女人「當街扭腰擺臀「搖」到男人面前,與男人對唱,被選中的男人不能拒絕,被強行灌酒、戲弄、摔角或是強脫褲子。」的任何文字描述,所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所謂「“查某暝”的活動在《安平縣雜記》中早有記載。」完全是偽造的謊言,是一場搞種族歧視的歷史大騙局。
《安平縣雜記》對婦女晚上結伴的活動描寫,只有一件:「俗例,已嫁婦女元夕更闌結伴游行,名曰“行大肚”,取生子之義。」
但這一件俗例,寫的是閩南漢人的已婚婦女,在元宵節的深夜,結伴出去看花燈,這是暗示元宵當天的晚上很熱鬧,街上人群熙來攘往很安全,所以已婚無論懷孕或未懷孕的女人,在結伴下也敢出去遊玩,根本就不是寫「四社番」的婦女在晚上出門,這件事和「四社番」的婦女根本毫無瓜葛,閩南女人的「行大肚」,也根本就不是女人玩弄男人的「查某暝」。
那麼,為什麼國家機構的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和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,對其他族群的女人不專作情慾描述,卻獨獨對平埔族女人的情慾特別描述,甚至又還要偽造《安平縣雜記》裡有記載「查某暝」這個瞎掰出來的「淫亂」活動,來大肆宣傳?
唯一的理由就是,台灣的政府官員,想要藉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,來醜化平埔族女人的情慾,再污衊他們是「淫亂族群」,這是一種國家層級進行的種族歧視。其所使用的手段就是:「女人玩男人,沒什麼大不了,你們的"查某暝",女人脫男人褲子來玩,既不淫亂,也不傷風敗俗,古書都這麼記載了,你們就大方承認你們的祖先,就是這個樣子吧!」但事實卻是《安平縣雜記》中,「平埔族」從來就沒有什麼「查某暝」。
況且,元宵節是漢人的節日,和他們口中的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有什麼瓜葛?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沒事去過什麼,不是南島人而是漢人的元宵節?
況且,閩南語的「查某」,就是漢語「丈母zhàng mǔ-ㄓㄤˋㄇㄨˇ」轉成閩南地方口音所形成,「丈母」有「妻子的母親,姨母、姑母,結拜兄弟的母親」三種意思,所以「丈母(查某)」可以泛指「小女孩」之外的「女子、女人」。
閩南語的「查甫」,就是漢語「丈夫zhàng fū-ㄓㄤˋㄈㄨˉ」轉成閩南口地方音所形成,「丈夫」是「男子」的通稱。所以「丈夫(查甫)」就是「男子、男人」。
所以「查某、查甫」就是「女子、男子」。至於「暝」這個字是漢字,字義是「夜」,所以說,如果台灣的平埔族,真的有以「查某暝」為名的節日,那就更證明台灣的平埔族全都是「漢人」,而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」,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」不可能會用漢語或漢字,來稱呼自己的任何節日。
所以說,如果不探討「查某暝」是真是假,就胡亂承認「查某暝」是真的,那麼這個「查某暝」的節日,根據歷史語言學,就一定是「漢人」的節日,而不是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節日。
如果有人硬要說「查某暝」原本是用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語言講的,但他們漢化之後,才用閩南漢語講成「查某暝」。那我就要請這些老愛講漢化的「南島主義者」提出證據,證明這些搞「查某暝」的人,全都是漢化的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,好支持他們的荒誕立論。
而我也相信,這些人絕對提不出任何證據,因為被他們視為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人,事實上全是「大明漢人」或「大明福佬人」。況且他們謊稱《安平縣雜記》裡有記載「查某暝」,本身就已經是個假造的大騙局。
所以「男人當街被女人灌酒、強脫褲子,再讓女人玩摔跤戲弄,男人又不得拒絕」的「淫亂」節日,就算是真的曾經存在於台灣,也是漢人的女人在搞的,不能牽扯到無辜的「南島語原住民、南島語平埔族」的女人身上,更和台灣真正的原住民無關。
台灣之所以會發生,連國家文化機構都用假資料,來宣傳平埔族女人「淫亂」的事情,就是因為平埔族女人,從荷蘭基督教開始,長期就被形容為公開裸露、性開放、隨時隨地可以隨意找男人性交、可以任意墮胎的刻板印象,已經深入人心,最後形成了台灣人全面性的種族歧視!
所以說,現在連國家都看不起「南島語平埔族」,那麼真正「平埔族人」的小孩,將來還要做人嗎?
甚至台南某國小的網路上,還發表《荷蘭傳教士(甘治士)對西拉雅平埔族之描述》一文,說荷蘭甘治士牧師的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(註3)形容台南地方的女人:「她們裸體澡時不怕人看、若有男人經過看她們時,她們會視而不見…….。」
可是事上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「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Isle of Formosa, by George. Candidius Minister of the Word of God there」》中,提到台南地方的女人,整段話原文卻是:「they wear clothes, and 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, unless when they wash themselves, which they do constantly twice a day in warm water.(她們平時都穿著蔽體的衣服,除非是她們私下洗澡,在外絕不赤身裸體,她們每天都持續用溫水,洗兩次澡)。」
甘治士牧師在文中,明明白白指出,台灣大明人女人非常愛乾淨,每天洗熱水澡兩次,平時衣著整齊,在外人面前,是絕不暴露身體(don't discover their nakedness)。
台灣大明人女人,明明就是衣著端莊、品德賢淑、比任何民族都愛乾淨,而一天洗兩次熱水澡的好女人。這些比現代人都還愛乾淨、衣著還端莊的女人,怎麼到了這些台南老師的教材上,就被完全扭曲,而變成另外一個,在別人面前脫光衣服洗澡不怕人看的樣子?
他們這些老師難道是連《福爾摩沙島簡述》原文都不看,就急著想要在課堂上,用情色幻想來挑逗小學生嗎?不然像這種造假的文章,怎麼會放在網站上好多年,都完全不肯撤下來?
台灣的族群,被南島主義者利用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,在大學和政府研究機構裡,以及全台灣的校園和社會上,胡搞亂搞,早已經搞得亂成一團了。長此以往,台灣各民族的和諧共榮,以及台灣的前途,終有一天會毀在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的各種謊言,以及他們所製造的混亂之中。
台灣基督教靈糧堂女牧師,之所以會說出:「為什麼七成的台灣人會這麼淫亂?因為這些台灣人都帶有原住民平埔族的血統。」這種「七成台灣人帶有平埔族血統」的荒唐論述,就是受到南島主義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騙局」搞出來的虛假錯誤史觀所影響的。
台灣基督教靈糧堂女牧師,之所以會說:「原住民平埔族的女人,只要遇到喜歡的男人就可以帶回家好合(註:性交)。」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性淫亂描述,就是「荷蘭基督教恐怖主義殖民軍」的牧師的淫亂描述,和台灣政府機構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和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」等,長期宣傳「查某暝(女人夜)」所導致的。
各位覺醒的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,你們一定要趕快起來打倒那些透過政府力量,藉著政治手段來進行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的南島主義歷史學家。因為他們的「泛南島血緣主義」,源頭就是引用甘為霖騙子牧師的「新港語馬太福音騙局」和「華武壟語字典騙局」而來的。
你們那些被改造為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,造成子女在學校被強迫接受「南島語原住民平埔族」洗腦教育的人,尤其是在學校曾被強迫接受「西拉雅族」教育的人,一定要高舉「轉型正義」的大旗,要求台灣政府賠償你們受到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的苦難,並且歸還你們的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身份。
你們還要用法律,嚴厲追究這些用假歷史、假文獻,對你們進行「種族改造、種族清洗」,而將你們從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改造成「南島語原住民」的罪行。要讓這些學者政客,公開向你們和你們的祖先道歉謝罪,並且讓他們接受法律應有的審判和制裁,否則他們絕不會罷手。
各位有覺醒的台灣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,應該趕快拋棄「西拉雅族、馬卡道族、華武壟族、巴布薩族、洪雅族…。」等,這些根本就不曾存在於台灣歷史的虛假族名,趕快恢復自己的「漢族」身份吧!
你們絕對不要遲疑,要趕快讓你們「大明漢人、大明福佬人」祖先的光榮復興!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癡愚,或漠不關心,而讓自己的祖先和後代子孫,繼續蒙受與自己原本毫不相干的終身性、永久性羞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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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1]錄音根據https://vimeo.com/99156244?ref=fb-share&1
[註2]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://women.nmth.gov.tw/information_60_39767.html
[註3] 根據南市西門國小《荷蘭傳教士(甘治士)對西拉雅平埔族之描述》www.hmps.tn.edu.tw/本位課程/西門後花園/3教師手冊/6補充教材一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