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是神或佛的「六大無效證」

我們看到很多宗教的信徒,常常用長篇大論,來證明某一個人或某一個教主是神佛。以下六種假證明,是最常見的把戲,我們稱為「六大無效證」:

1.自證:如果某人是神佛,可以當場讓世人全都直接相信,不致有任何一人懷疑。所以不必自己另作證明。

2.他人證:神佛可以自己親自證明,不必別人證明。

3.他物證:神佛可以自己親自證明,不必用某本經書、或某個東西、或某種神通來證明。

4.他神證:另一個神跑出來證明某人是神佛,神佛自己都證明不了自己,所以無力證明別人是神佛。

5.人神共證:人和神佛合作來證明自己是神佛。如果某人是神佛,他可以自己證明,不需要更下一等的人來合作證明。

6.無故證:不可能無緣無故,也不可能不須要任何理由,某人就是神佛。

由以上可知,以上六種方法,都不能證明某個人是神佛。如果強說這六大論證是有效的,那麼任何不是神佛,卻敢於宣稱自己是神佛的人,都可以藉這六大論證,被論證成神佛,由此也可以證明,這六大論證是無效的。

由此可知,凡是人就不可能是神佛。而所有用來證明某人是神佛的論證,都是無效的。